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博士(后)來棗創新
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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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黨委組織部、棗莊高新區黨群工作部,政府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棗莊高新區財政局、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加快博士(后)來棗創新發展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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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棗莊市委???????? ? ?棗莊市人力資源和???????? ? ? ? ? ? 棗莊市財政局
組織部????????????? ? ?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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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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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博士(后)來棗創新發展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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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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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山東省有關博士(后)生活補助核定發放辦法>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31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博士后科學基金實施細則>的通知》(魯人社字〔2025〕66號)及有關規定,發揮博士(后)青年人才在我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棗莊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站)、山東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單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出站(基地)后在棗就業創業的博士。
第二章??博士(后)集聚培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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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博士(后)生活補助。對自2022年8月1日起到我市博士后站(基地)開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基地)期間可享受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補助,在站(基地)時間每滿1年發放1次,最長補助2年。出站(基地)后留棗工作,符合企事業單位博士補貼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就業創業、購房補助政策。全職入站博士后出站(基地)后通過共引共用博士人才來棗工作的,可享受相關就業創業、購房補助政策。以上補助和市級其他人才類補貼政策重復的,就高享受,不重復享受。
第四條??博士后在站(基地)科研補助。對博士后站(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開題后,給予站(基地)1萬元/人的一次性補助,每個站(基地)最高不超過3萬元/年。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員以第一申請人獲得市級以上科研項目,在立項、結項時分別給予3萬元科研補助。
第五條??博士后創新資助。對在省博士后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或獲選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省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資助的,按國家、省級支持政策1:1配套。
第六條??優秀站(基地)補助。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員1人及以上,且有出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員留棗工作的,確認為“優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優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優秀站(基地)補助。
第七條??博士(后)集聚培育補助申報每年組織一次,具體時間和要求按照申報通知執行。
第八條??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間中途退站的,不再享受當年度博士后集聚培育補助。在棗多次進站(基地)做博士后的,只享受一次博士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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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博士(后)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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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將市內外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在站博士后、正常出站后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納入正高級、副高級職稱“直通車”人員范圍。博士后站(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帶領的科研團隊主要成員,突破重點項目關鍵技術難題、有重要貢獻的,經博士后本人舉薦,可不受原職稱資格限制,符合標準條件者,直接申報工程技術系列(包含但不僅限于工信領域)中級職稱,參與的博士后科研項目取得的業績貢獻可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重要依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度最多可舉薦2人直接申報中級職稱,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每年度可舉薦1人直接申報中級職稱。
第十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基地)后在棗莊工作的,發放“棗莊惠才卡”,納入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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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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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安排博士(后)補助年度預算和決算,協助做好博士(后)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二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編制博士(后)補助年度預算,組織博士(后)補助申報、材料審核及補助發放工作,做好博士(后)服務保障。
?第十三條??博士后站(基地)及相關單位負責審核本單位的博士(后)補助等相關材料并確保其規范真實,做好博士(后)補助的后續發放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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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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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按照本細則發放的各項補助是專項資金,各單位要發揮資金使用最大效益,不得虛報、截留、擠占、挪用。
?第十五條??設站(基地)單位及博士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回已發放的補助資金,且三年內不得享受本細則規定的各項補助政策:
?(一)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虛報、截留、擠占、挪用資助資金的;
?(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行為的。
?對有上述行為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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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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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各區(市)、棗莊高新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進一步健全博士(后)創新創業補助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在各級財政資助基礎上加大博士(后)配套支持力度。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棗莊市促進博士(后)來棗創新創業實施細則》(棗人社辦發〔2023〕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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