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人社函〔2024〕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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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棗莊市創業培訓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體局、公安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
為進一步規范補貼性創業培訓管理工作,促進創業培訓事業規范、有序發展。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創業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人社函〔2024〕35號)要求,我們制定了《棗莊市創業培訓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 ? ? ? ? ? ? ?金沙檢測線路js69? ? ? ?? ? ? ? ?棗莊市教育局? ? ? ?棗莊市公安局
? ? ? ? ? ? ? ? ?棗莊市財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 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棗莊市創業培訓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保障制度,健全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創業者自主選擇的創業培訓工作機制,切實提升創業培訓質效,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創業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人社函〔2024〕35號)要求,結合棗莊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范圍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的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范圍的創業培訓活動。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機關或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創業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承訓機構”),是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業務指導下,提供優質創業培訓服務,接受社會廣泛監督的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
第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做好創業培訓政策制定、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資金保障等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做好承訓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共同依法依規做好承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 培訓項目
第六條? 根據創業的不同階段和不同業態,分級分類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創業培訓由低到高分為創業意識培訓、創業能力培訓2個層級,創業意識培訓(A類)、創辦企業培訓(B類)、網絡創業培訓(C類)3個類別。
第七條? 創業意識(GYB)培訓。針對具有創業意愿、但尚未有具體創業項目構思的潛在創業者,提供識別商機、評估創業能力和條件以及論證創業項目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創業意識培訓課程原則上不少于3天、24個課時。創業意識培訓結束時,學員應完成創業能力測試。
第八條? 創辦企業(SYB)培訓。主要針對具有創業意愿,且已經形成具體創業項目構思的潛在創業者,提供從事個體經營、開辦微型小型企業基本知識和能力的培訓。創辦企業培訓課程原則上不少于7天、56個課時。創辦企業培訓結束時,學員應完成創業能力測試和《創業計劃書》。
第九條? 網絡創業培訓。主要針對有互聯網創業意愿或希望企業互聯網化的創業者,通過理論教學、模擬訓練等方面的教學,幫助創業者建立互聯網思維,提升網絡創業能力。網絡創業培訓課程原則上不少于7天、56個課時。網絡創業培訓結束時,學員應完成創業能力測試和《網絡創業培訓網店規劃書》。網絡創業培訓教學輔助平臺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遴選確定。
第三章? 機構管理
第十條? 承訓機構由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條件公開、自愿申報、合理布局、動態管理”原則,面向社會公開遴選。
第十一條? 具備以下條件的機構可以向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承接創業培訓任務:
(一)在棗莊市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所需的辦學許可或培訓資質,承諾能夠履行承訓機構全部職責;
(二)具有2名以上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網絡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的專(兼)職教師和2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備符合創業培訓技術標準的培訓場地、設施設備和有關技術服務平臺;
(四)具有教學管理、學員管理、服務管理、財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
(五)具有提供后續指導服務的管理團隊或服務專家等;
(六)近2年內未發生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承訓機構遴選程序:
(一)發布通知。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承訓機構遴選通知,明確機構遴選范圍和條件等要求。
(二)機構申請。培訓機構于遴選通知發布15日內,向注冊地(培訓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棗莊市創業培訓承訓機構申請表》(附件1);
2.機構的管理架構、師資力量、教學場地、教學設備等材料;
3.教學實施大綱和教學計劃等;
4.機構過往舉辦相關培訓工作的主要案例和成果;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初審和復審。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組織評審小組對通過初審的培訓機構進行實地復審,確定擬公示名單。
(四)機構公示。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復審情況,向社會公示承訓機構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創業培訓機構納入本市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并向社會公開。承訓機構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機構進入和退出機制。
第十四條? 建立承訓機構年度評估報告制度,評估內容涉及承訓機構年度任務落實情況、培訓效果、學員滿意度、后續服務、創業培訓技術要點及有關標準執行情況等,評估結果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五條? 承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出全市承訓機構目錄:
(一)不再符合“第十一條”承訓機構申請條件的;
(二)存在以聯合辦學、培訓合作等名義違規轉包培訓的;
(三)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補貼資金的;
(四)年度評估不合格的;
(五)其他違反職業技能培訓有關規定的。
承訓機構因上述(一)、(四)類情形被取消承訓機構資格的,一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承訓機構遴選;因其他情形被取消資格的,后續不再參加承訓機構遴選。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十六條? 創業培訓的教學組織管理工作,按照人社部《創業培訓標準(試行)》(中就培發〔2018〕2號)、《關于印發〈馬蘭花中國創業培訓項目組織實施規程(試行)〉等技術文件的通知》(中就培發〔2020〕7號)、《關于印發<“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培訓技術要點(試行)>的通知》(中就培發〔2020〕8號)和《關于印發<網絡創業培訓技術要點>的通知》(中就培發〔2021〕2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市、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年度資金預算及過往創業培訓等情況,合理確定培訓目標及不同群體培訓規模。承訓機構根據自身辦學能力、學員組織情況等,制訂年度培訓計劃,并有序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承訓機構應通過網站或媒體等渠道發布具體班期通告,明確培訓項目名稱、培訓地點、預計培訓班次和開班時間、師資情況等。
第十九條? 落實創業培訓師資選聘制度。開班前,承訓機構應根據培訓類別從師資庫中選聘2名持有對應課程的講師共同授課。
第二十條承訓機構在開班前,應組織講師依據報名人員提交的《創業培訓學員入學登記表》(附件2),對報名人員所處創業階段及培訓意愿進行分析,篩選出符合所開設班期條件的學員,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提出意見建議或推薦其他培訓內容。
第二十一條? 承訓機構在培訓開班前5個工作日向培訓班所在地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創業培訓開班申請;
(二)創業培訓學員名冊;
(三)創業培訓計劃(含課程安排、授課講師及地點);
(四)創業培訓教師資格證明;
(五)教學資源(教材、設施設備、數字課程等);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誰申請、誰負責”的原則,承訓機構確保所申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參訓人員承諾對身份條件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接到開班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按告知要求及時補正,申請材料補齊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未按照規定申請備案、擅自開班的,不得申請培訓補貼。
第二十三條? 辦班申請通過后,承訓機構應按照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內容、培訓課時,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管理,并運用監督評估工具,收集相關數據,建立統一、規范的培訓臺賬,對教學情況、教學效果、學員滿意度等進行教學評估。
第二十四條? 加強創業培訓與創業服務的有效銜接和統籌推進,培訓結束后,承訓機構應對學員創業情況進行跟蹤回訪,并積極對接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學員提供創業貸款、創業孵化、創業咨詢等創業服務。
第五章? 培訓評價
第二十五條? 創業培訓考核堅持“培考分離”原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統籌全市創業培訓績效評估,統一遴選創業培訓評價服務機構及評審專家。區(市)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組織創業培訓評價工作,授課講師不得擔任所授班期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培訓結束后,承訓機構按所開展培訓項目的相關規定,向舉辦地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考核評價申請。區(市)組織創業培訓評價機構進行考核評估,出勤率低于80%的參訓學員不得參加培訓考核。
第二十七條? 創業培訓考核內容分創業能力測試和《創業計劃書》考核,其中創業能力測試,時間不少于60分鐘,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創業計劃書》《網絡創業計劃書》考核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第二十八條? 參訓學員參加的考核項目成績均為合格的,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調整規范職業技能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24〕52號)相關要求,發放《創業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市、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工負責創業培訓相關證書的管理,確保證書管理信息安全、流向清晰、數據準確,維護證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六章? 培訓補貼
第二十九條? 創業培訓的補貼對象為創業培訓承訓機構,補貼人員范圍按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要求執行。承訓機構免費開展創業培訓,按取得《合格證》的人數申請相關創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按規定從培訓專賬資金、就業補助資金或其他專項資金中合理統籌安排。
第三十條? 勞動者應從低到高逐層級參加創業培訓,對勞動者先參加高層級培訓,后參加低層級培訓的,對低層級不予補貼。同一創業培訓項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每年最多享受一種類型。培訓補貼標準如下:
(一)參加創業意識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按3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二)參加創辦企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按8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三)參加網絡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按9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第三十一條? 承訓機構按補貼資金使用規定,通過“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向培訓班舉辦地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區(市)按有關資金支出程序,審核、撥付創業培訓補貼。
第七章? 監督評估
第三十二條? 堅持“誰補貼、誰備案、誰監管”的原則,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監管機制。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及其他職業技能培訓信息管理平臺,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機構的真實性、合規性,實現培訓機構全覆蓋、培訓人員全實名、培訓資金全記錄、培訓過程可追溯、培訓質量可監控。
第三十三條? 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開班申請、開班審批、培訓監管、培訓考核、證書管理、補貼申請、補貼審批等事項,適時組織開展隨機抽查、實地核查、專項檢查、電話調查,及時掌握創業培訓實際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需及時記錄和報告,并要求承訓機構及時整改。監管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資質情況。包括開展創業培訓的場地、設施設備、教師資格、培訓范圍和標準等情況。
(二)創業培訓開展情況。包括學員招收、教學計劃實施、教學管理、培訓秩序及質量效果等情況。
(三)補貼發放情況。包括享受補貼人員資格審核、資金審核撥付及使用管理等情況。
(四)其他需要監管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補貼職業技能培訓績效評估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人社函〔2023〕118號)相關要求,對培訓機構、培訓對象、培訓過程、培訓質量和補貼資金申領發放等進行跟蹤管理和評估。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聯合教育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加大創業培訓承訓機構監管力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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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棗莊市創業培訓承訓機構申請表
? ? ? 2.創業培訓學員入學登記表